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公告》(教学函〔2025〕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告》(教学司〔2025〕4号),结合学校实质,特拟定本方法。
1、调剂程序
1、学校公布各学科专业缺额。
研招办依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进程,在调剂系统公布调剂需要与接收调剂的专业、缺额。
2、考生申请调剂
符合调剂需要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3、学科专业审核调剂志愿
各二级招生单位审核调剂考生申请材料,确定调剂考生名单后由研招办统一发放调剂复试公告。
4、考生确认复试公告
考生准时查询“复试公告”并确认。未根据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公告”的,取消相应资格。
5、调剂考生复试及录取
调剂考生复试方法、录取规则与一志愿考生一致。研招办依据学院复试及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放拟录取公告。收到“拟录取”公告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点击确认,不然视为自动舍弃。
6、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2、调剂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考试报名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考试报名专业在调入区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需要。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考试报名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考试报名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需要达到调入区域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需要。第一志愿考试报名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需要符合调入区域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需要。
6、第一志愿考试报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考试报名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区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需要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能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考试报名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能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专业。
3、接收调剂规则
1、学校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接收调剂考生。
2、对于同一批次申请调剂我校且考试报名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一模一样的考生,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状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3、对于同一批次申请调剂我校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一模一样的调剂考生,因为考生一志愿考试报名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拥有可比性,由学院拟定选拔标准。各学院可依据学科差异,拟定与学生学业水平有关的调剂考生选拔规则,但不能低于我校第一志愿复试的需要与条件,具体见学院公布的复试策略。
4、每一批次调剂系统开放的时间高于12小时,前一批次的调剂公告发送后,解锁未公告复试的调剂志愿;复试结束后,若还有调剂缺额,学校第三开放调剂系统同意考生申请,学院重新确定并公布筛选条件,前一批次落选的考生如符合条件需重新提交调剂申请。
5、符合报名要求的学硕可以调入专硕,专硕不可以调入学硕,全日制考生可以调入非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不可以调入全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