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防控需要
1.考生从考试前第14天开始,每天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情况监测,填写《贵州2025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体温测量记录异常与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考生要准时报告报名所在的报考地址。
2.考试前14天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区域活动轨迹的考生,要准时向报名所在的报考地址报备,填写《贵州2025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并提交考试前7日内核酸测试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对考试前考生身体情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情况异常的,须经当地卫健局、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报考地址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首要条件下,综合研判评估是不是拥有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拥有正常参加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不能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4.如考生为新冠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当地卫健局、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报考地址会同当地卫健局、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依据有关职员的身体情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能否在隔离或救治场合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越14天的病例、不可以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病人,须经当地卫健局、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报考地址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能否正常参加考试。
5.凡筛查发现考试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区域活动轨迹未按规定报备的,做完核酸测试后,参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置。
6.异地考生须趁早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考试所在地防疫政策和需要。
7.赴考时,提前筹备好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8.下载《贵州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自行打印,填写有关信息签字后带至考场。
2、诚信报考条件
1.认真阅读《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与贵州招生考试院和招生单位发布的有关招考信息。了解知道,依据《中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别人推行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推行考试作弊行为,向别人非法供应或者提供考试的考试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别人或者让别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依据2025年9月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供应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紧急,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2.下载《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自行打印,填写有关信息签字后带至考场。
3、入场检查
1.考生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贵州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提前1小时到达考试知识点,佩带口罩进入考试知识点。不能由于佩带口罩拒绝和影响身份辨别检查;未携带上述证件及不佩带口罩的考生不能进入考试知识点。
2.听从考试员工指挥,配合考试知识点完成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查和登记。体温低于37.3C方可进入考试知识点。 体温异常的考生须听从员工安排,经现场医务专业职员复查体温及时尚病学史等综合评估指标,确定考生符合健康应试需要后,可进入考试知识点。如体温依旧不正常,可主动舍弃考试,或听从员工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附件:点击查询
1.贵州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docx
2.贵州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docx